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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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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云顶集团致力于维护一个安全、健康和富有成效的生活 为学生、教职员工和整个学院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社区. 作为社区成员,学生们有责任规范自己的行为 以促进这些社区目标的方式,并期望表现出尊重 以及对他人的礼貌. 本学生行为准则建立了标准 行为和纪律程序在必要时强制执行这些标准 是否符合学院的教育目标.

    第一条:定义

    1. “被指控的学生”是指任何被指控违反本行为准则的学生.
    2. 术语“准则”或“行为准则”是指本云顶集团学生行为准则.
    3. “学院官员”一词包括云顶集团雇用的任何表演人员 分配行政或专业责任.
    4. “投诉人”一词是指任何提出指控的人,声称学生 违反了本行为准则.
    5. “可能”一词在允许的意义上使用,而“应该”一词在允许的意义上使用 必须有意义.
    6. “政策”是指学院制定的书面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云顶集团》、《云顶集团》、《云顶集团》 手册和日历,以及学校网站.
    7. “学生”一词包括所有在云顶集团或其中一所学院上课的人 在学院赞助的国际项目中,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 从事本科、研究生或专业学习的. 事后退出的人 涉嫌违反行为准则,或没有正式注册的特定 学期结束,但与学院有新的或持续的关系,被认为是“学生”.”

    第二条:行为准则管理局

    1. 副校长兼教务长
      副校长兼教务长,以下简称“副校长/教务长”, 监督学院本科生的纪律,担任司法上诉委员会主席 ,并具有本守则所述的其他权力和责任 的行为. 任何由副校长/院长执行的职责都可以委托给他或她 被任命者.
    2. 负责学生发展的副教务长
      负责学生发展的副院长,以下简称 “ADOS”由副校长/院长任命,负责管理学院的学生纪律 并具有本行为准则所述的其他权力和责任. 民政事务监察主任须履行的任何职责,可委托其指定人员执行.
    3. 研究生和专业研究副院长
      负责研究生和专业研究的副院长负责监督学生的纪律 在学院的研究生和专业课程中,对一个 发现责任,并具有如上所述的权力和责任 在本行为准则中. 副院长应履行的任何职责均可委托他人履行 给他或她指定的人.
    4. 诉讼类型
      副主席/院长酌情与司法委员会主席和司法委员会主席协商, 应当决定案件是否应当行政处罚、司法处罚 委员会听证,或行政听证,视情况而定. 本文描述了在作出这一决定时应考虑的一般因素 第五条.本守则C.
    5. 最后的决定
      司法委员会或正式指定的管理人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等待正常的上诉程序.
    6. 放弃权利
      投诉人及被控学生可在知情的情况下,随时放弃任何被授予的权利 根据本《云顶集团》向他们提供服务. 这种放弃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7. 特殊情况下. 有时可能需要根据学生的纪律程序进行调整 根据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 只要有可能,就予以批准 将向有关各方寻求调整. 然而,学院储备 在它认为必要时,即使未经同意也可以作出这种调整的权利 为了保证公平、秩序或个人的身体和情感安全.

    第三条:司法行为委员会

    1. 作文
      学生行为司法委员会(“司法委员会”或“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学生、教职员工. 学生成员由社区大楼任命 云顶集团学生政府(GSG)分部,与ADOS协商. 选择 标准和表格由GSG准备,有兴趣的学生可以使用 GSG申请表格 .
    2. 任期和人员
      司法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但可以连任. 学生 希望连任的会员必须重新申请. 司法委员会应有一名 主席和两名秘书,他们都是学生,将在办公室任职 一学年. 主席和秘书由多数选举产生 在所有学生委员会成员中. 如出现空缺,由董事会成员选举 一学年剩余时间的代理主席或秘书. 的职责 主席及秘书如下:
      1. 椅子. 主席应主持听证会,在听证会期间维持秩序,并履行职责 本行为准则所述的其他责任. 主席应 只有在双方票数相等的情况下才对听证决定进行投票.
      2. 秘书. 秘书应当按照说明保存听证笔录 在第六条中.B. 如果主席不能出席听证会或回避 其中一名秘书应担任主席职务 另一人履行秘书职责. 如果其中一个或两个 秘书不在时,聆讯小组须在谘询民政事务处后, 如有需要,可在其成员中任命人担任主席和秘书.
    3. 委员出席聆讯及行为
      对于司法委员会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主席应与司法委员会联系 成员和组织一个由主席、四名学生和一名学生组成的听证委员会 教员和/或职员. 这是所有司法人员的责任 在被传唤审理案件时,为董事会服务. 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从 董事会. 任何董事会成员都有责任回避 在特定情况下,由于任何原因他或她不能保持公正. 在某一案件中作为证人的董事会成员不得担任该特定听证小组的成员.
    4. 学生事务助理院长(学生发展)
      司法助理事务处不是司法委员会的成员,但须就程序向司法委员会提供意见. ADOS应出席听证会,并受与 董事会成员. 他或她应记录行为准则所要求的程序步骤 并履行本守则所述及指定的其他职责 由副校长/院长.

    第四条:被禁止的行为

    1. 学生行为准则的管辖权
      1. 位置
        《云顶集团》适用于发生在学院所有地点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学院拥有或租赁的财产 sites of its international, service learning, and 社区 service programs; to conduct at college-sponsored activities; and to off-campus conduct, including conduct that 发生在非云顶集团留学项目上,这对大学社区产生了不利影响, 它的声誉和/或对其目标的追求. 由副校长/院长决定 《云顶集团》是否适用于校外行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由副校长/院长自行决定.
      2. 持续时间
        自入学之日起,学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通过实际授予学位,即使行为可能发生在上课前 课程开始或结束后,以及在学年和学期期间 在实际入学期间. 《云顶集团》适用于学生的行为 即使在纪律问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他或她也要遵守纪律. 学生也可能对事后才被发现的行为负责 授予学位.
      3. 间接参与
        企图、协助、教唆、密谋、雇用或从犯任何行为 违反了本守则的规定.
      4. 社会接待政策
        接待访客或客人(包括他人)是任何学生的责任 云顶集团学生)在云顶集团拥有或租赁的财产上,以确保访客或 客人了解并遵守云顶集团学生行为准则. 在这种情况下 访客或客人在云顶集团拥有或租赁的财产上违反行为准则; 或者在云顶集团赞助的校外活动中,作为学生的客人,主人 会被追究责任. 本规则规定的责任可能会发生,即使主人 不是活动的参与者或已将访客单独留下. “主机” 被定义为邀请访客或客人进入房间的人,并且做了什么 不包括房东房间的其他合法居民,除非他们是共同房东.
      B. 行为准则
      任何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都将受到处分 第七条规定的纪律处分. 违规清单则不是 旨在详尽的,包括但不限于:
      1. 滥用或干涉学生行为制度:适用于任何大学听证会 或根据本政策或任何其他与学生行为有关的政策进行的其他程序. 包括, 但不限于,不遵守通知或不出席的正式要求 a meeting or 听力; failure to provide information 在听证会上 or to provide truthful information; falsification, distortion, or misre现在ation of information; disruption or interference with the orderly conduct of a proceeding; institution of a proceeding in bad faith; attempting to discourage or retaliate for an individual’s proper use of a policy or participation in a proceeding; harassment (verbal or physical) and/or 恐吓或企图恐吓参与者、管理员或决策者 prior to, during, and/or after a proceeding; failure to comply with the 制裁(s) imposed under a policy; influencing or attempting to influence another person to commit 本款所述行为.
      2. 违反酒精规定:在公共场合醉酒或使用、拥有、制造或分发 含酒精饮料,但经云顶集团酒精协会明确许可的除外 饮料政策. 在任何情况下,酒精饮料不得由他人使用或持有 由,或分发给任何21岁以下的人. 多夸脱(大众消费) 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准携带容器和木桶进入校园. 饮酒游戏,包括任何鼓励快速和/或过度的活动 不允许饮酒. 这类游戏包括但不限于: 四分之一硬币,啤酒乒乓球,贝鲁特,电力时间和翻转杯. 随身物品鉴定为 在饮酒游戏中使用,包括桌子,可由学校没收 安全人员将成为学院的财产.
      3. 计算机滥用:企图或实际盗窃或滥用云顶集团或非云顶集团拥有的计算机 计算机设施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的进入 into a file to use, read, or change the contents, or for any other purpose; unauthorized transfer of a file; unauthorized use or attempted use of another individual’s identification and/or password; use of computing facilities and resources to interfere with the work of another student, faculty member, or college official; use of computing facilities 以及发送或张贴淫秽、骚扰、威胁或辱骂信息的资源; 使用计算机设备和资源干扰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a college computing system; use of computing facilities and resources in violation of copyright laws or the 云顶集团 College 版权 Policy; use of computing facilities and resources for commercial or profit-making purposes; and any violation of the 云顶集团 大学电脑使用政策.
      4. Disorderly conduct: conduct that is disorderly, lewd, or indecent; conduct that has 不合理地扰乱生活或干扰活动的后果 指大学社区中的个人或团体.
      5. 不诚实:向任何学院官员、职员、教员提供虚假信息 成员或办事处. 伪造、涂改或滥用任何学院文件、记录; 或者是鉴定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预扣材料 来自学院的信息,在听证委员会面前歪曲事实 或学院的其他机构. 对学术工作中不诚实行为的抱怨也在其中 《云顶集团学术荣誉守则》的管辖范围不受本守则的管辖 行为.
      6. 干扰或妨碍授权活动:干扰或妨碍教学; 研究、管理、纪律处分或其他大学活动 或校外,或任何事件,功能,或活动进行,赞助,或批准 由学院主办或授权在学院场地举行. 包括,但不是 限于妨碍授权人员在校园内活动,防止授权 出入校园或校园内任何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区域; 干扰学院的客人或执照持有人讲话、表演或 提供信息或服务.
      7. 毒品违法行为:实际或意图使用、拥有、制造或分销 大麻、麻醉品或其他管制物品,或设备、产品; 或与受控相关的已使用、拟使用或设计用于使用的材料 物质. 包括任何违反云顶集团酒精,烟草和其他 管制药物的政策或任何联邦或州法规. 也 包括不当使用、持有或分发处方药和吸入剂.
      8. 违反吸烟规定(在任何云顶集团建筑或车辆内吸烟) 任何云顶集团建筑的25英尺). 包括违反了学校的水烟规定 (包括在大学建筑内外25英尺范围内吸烟 在卢普路周围,用水烟管抽受控物质.)
      9. 危害健康或安全:企图或造成人身攻击、言语虐待; 威胁、胁迫和/或其他威胁或危害健康或健康的行为 任何人的安全,包括被指控的学生. 包括合理地 使或可能使他人感到不安全. 性行为不端的投诉 包括被学生性侵犯和性骚扰在内的,都在管辖范围之内 的不当性行为政策(网址:www).云顶集团.(不端行为)而不是部分 遵守本行为准则.
      10. 不服从:不服从学院官员的指示,住宿 生活人员,或在履行职责的校园安全人员,包括 未能按要求向这些人提供身份证明,以及未能 遵守禁止接触的命令.
      11. 违反消防和安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禁止生火 areas, storing or possessing any hazardous, flammable, or explosive materials; failing to leave a building during a sounded alarm; engaging in reckless behavior that causes a fire; tampering with fire/safety equipment such as fire extinguishers, smoke detectors, pull stations, or sprinklers; pulling false alarms or falsely reporting a bomb, fire, 或其他紧急情况在学校或学校主办的活动.
      12. 骚扰或恐吓:对任何会员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骚扰或虐待 大学社团或任何客人的身份. 骚扰是有意为之的行为 造成伤害:造成伤害、精神痛苦或引起暴力反应. 它可能包括使用种族、民族、性、宗教或个人的侮辱或绰号, 或其他威胁,恐吓,敌对或虐待任何人或 大学社区中的一群人. 包括通过骚扰或恐吓 电子通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文本 短信和互联网站点.
      13. 欺侮: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或安全的行为, 或破坏或移走公共或私人财产以发起犯罪; 加入、隶属于或作为继续成为某一组织成员的条件 团体或组织. 受害人的明示或暗示同意不构成 国防. 对欺侮行为的冷漠或默许不是中立的行为 被认为违反了这条规则.
      14. 挪用或滥用资金或财产:包括不当处理或使用 大学或学生组织的资金或财产.
      15. 滥用电子设备:包括蜂窝电话、寻呼机和其他电子设备 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以造成破坏或破坏的方式使用 为拍摄考试材料或从事其他活动而使用 学术不端行为或被禁止的活动. 也包括任何未经授权的 对任何人进行录音或录像的使用电子或其他设备的行为 在他或她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者在他或她不知情的情况下 有效的同意. 这包括但不限于拍摄照片或视频 在某一领域对另一个人有合理的期望 隐私的隐私的,如更衣室、宿舍房间或洗手间.
      16. 滥用电话或其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或 协助拨打未经授权的电话,滥用或篡改电话 或者通信设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授权代码, 未经授权使用或拥有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或服务; 以及不当使用语音信箱.
      17. 拥有或使用炸药、火器或武器:在大学里拥有或使用 存放爆炸物、烟花、火器或其他武器的场所,包括但不包括 limited to, pellet guns; knives; clubs; or look-alike weapons, such as toys that look like real guns; and use of any such item or other object in a manner that harms, threatens, 或者给别人带来恐惧. 例外情况下,可允许使用适当标记的 在授权游戏中使用玩具枪,例如《云顶集团》. 僵尸.
      18. 违反安全规定:无视或违反校园规章制度 促进楼宇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支撑门, 没有锁好门,给未知或未经授权的人提供进入建筑物的通道 透过一卡通使用或其他方式.
      19. 盗窃和/或财产损坏:企图或实际盗窃或非法占有 (我的.e.(盗窃,意图暂时剥夺所有权)和/或损害 大学的财产,大学社区成员的财产,或其他 不属于被告学生的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的 明知占有赃物而使用财物或服务,以及构成 违反破坏公物政策(居住生活政策) 在这里).
      20. 未经授权进入:未经授权进入或企图进入任何学院设施 或者违背居住者或设施负责人的意愿. 包括, 但不限于未经授权使用或占用学校财产的任何部分 (e.g.例如,进入屋顶或阳台或使用窗户作为入口 (或退出)以及未经授权拥有、复制或使用一卡通或任何钥匙 大学的前提.
      21. 违反有关出国留学项目的规章制度:违反 留学机构的任何政策、规则或规定,无论是否此类机构 正式隶属于云顶集团,包括书面和口头指示和 程序提供者或主办机构的注意事项,以及已发布的注意事项 由美国.S. 或者外国政府.
      22. 违反学校政策:违反任何学校政策、规章或规定; 无论是以硬拷贝形式发布还是在大学网站上以电子形式发布. 包括但不限于: 住宅生活政策、使用洗衣机、停车(包括累积多张停车罚单)、 交通、图书馆、食堂、校园征集、销售.
      23. 违反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法规或条例:任何此类 违反本行为准则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任何学生 在校内或校外被捕的学生必须在被捕后48小时内通知副校长/院长.

    第五条:纪律处分程序

    1. 投诉
      1. 谁可以提出投诉:大学社区的任何成员都可以提出投诉 对学生或学生组织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 的 投诉人通常(但不总是)是因被指控者而感到委屈的人 不当行为. 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受到伤害,如果受伤害的人失败了 要提出投诉,或者如果受侵害的人不是大学社区的成员, 申诉处可指定一名适当的学院官员担任申诉人.
      2. 如何提出投诉: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准备,并寄往 后者. 由校园安全办公室准备的事故报告可作为 书面投诉. 投诉必须包括学生或组织的名称 被控违反本守则,以及违反守则的基本事实或情节.
      3. 签署投诉书:所有的投诉书都要签名. 匿名投诉将会 在与副校长/院长协商后,由ADOS酌情接受. 然而, 应该指出的是,匿名投诉通常不太有说服力,而且更多 难以证明. 我们强烈鼓励所有投诉人表明自己的身份 通过签署他们的投诉,提醒他们骚扰,恐吓,企图 劝阻和报复投诉人的行为均为本守则所禁止的.
    2. 投诉的非正式解决办法
      民政事务处或其指定人员可进行非正式调查并确定 如果投诉可以经有关各方同意以非正式方式解决, 并以条例修订处可接受的方式进行. 这样的处置是终局的,并且在那里 不得有后续诉讼.
    3. 正式纪律处分程序
      任何未能以非正式方式解决的投诉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正式的程序:
      1.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一般是适当的,当被指控 违反本守则的行为被认为性质轻微,或被指控的学生 承认对所有指控负责. 轻微的违法行为一般不会被开除 来自学院和/或学生记录上的永久标记. 专业人员 在划分学生生活时应与学生见面并施加适当的处分 制裁.
      2. 司法委员会听证会:司法委员会听证会通常是适当的 对更大的云顶集团社区有直接影响的罪行,和/或可能 申请纪律留校察看、搬离宿舍、停学或开除 从大学开始.
      3. 行政听证:副校长/院长可能认为某些指控的罪行是最适当的 由行政聆讯而非司法委员会聆讯处理. 如果被指控的学生是在校生,也可以进行行政听证 在一个非传统的项目中,或者如果副校长/院长决定了时间或其他情况 案件的审理排除了司法委员会的听证. 审裁处可进行 行政听证会或可指定其他学院官员进行.
      4. 临时分离: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学院的 临时分居政策例如,大学校长、教务长或副校长/院长可能会要求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诉讼之前离开宿舍或学院的违规行为 如果没有未决或预期的诉讼程序,则根据本守则进行处置 被认为适当的时期.
    4. 违反法律和学校纪律
      大学纪律处分程序可能会对被指控的学生 可能违反刑法和本法的行为,不予考虑 民事或刑事诉讼或刑事逮捕和起诉悬而未决. 根据本守则进行的程序可在此之前、同时进行或在此之后进行 在校外进行民事或刑事诉讼,由副校长/院长自行决定. 决定 根据本法作出的判决或实施的制裁不得因刑事犯罪而改变 指控被撤销,减少,或解决有利于或不利于学生.
    5. 被告学生须知
      在收到书面投诉后,民政事务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会拟备一份 通知被控学生每次违反守则的指控信 带电. 控告函应送交被告学生,并应于 第四,被告学生有权根据第六条的规定选择指导教师.C, 并有责任及时查明证人身份,保障其安全 出席聆讯. 学生也应被告知观看的权利 投诉人将在听证会上提交的所有材料. 这包括, 但不限于,事件报告和证人陈述,这通常会 删去学生姓名和其他识别信息以符合规定 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FERPA”). 被指控的学生应 安排到校园安全办公室查看资料,由校园安全办公室领取资料 当该办事处不以投诉人身份工作时,由投诉人发出 在听证会上. 在某些情况下,由校园安全主管或指定人员协商 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可以进一步修改或隐瞒证人陈述和其他文件; 或其部分.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情况 披露资料可能对证人或其他个人造成伤害的; 或者可能危及正在进行的大学调查. 在收到收费信后, 被指控的学生如对听证过程有疑问或疑虑,应立即 联系ADOS安排一次信息会议.
    6. 听证会日期
      1. 设置听证会
        在确定由司法委员会或行政听证的情况下 是否合适,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应定在五点到七点之间 被指控学生收到指控信后的工作日. 在特殊 在与副校长/院长协商后,这个时间可能会缩短 或延长,由司法管辖区酌情决定.
      2. 请注意
        原告、被告学生、行政人员或司法委员会成员 在诉讼中应当通知听证情况. 这是政府的责任 投诉人及被告学生须将日期通知导师及证人; 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3. 未出席
        如果被指控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出席预定的听证会,该信息 支持投诉的材料应提交给被指控学生 没有. 如投诉人在接获通知后未能出席已排定的聆讯 申诉可由司法委员会或司法委员会酌情考虑或驳回 行政听证主任. 听证会通常比预定时间晚10分钟结束 开始时间. 在听证会结束后到达的当事人不得被允许参加. 不迟于预定听证会前24小时,任何一方均可发出通知 有正当理由缺席的案件. 由司法管辖区酌情决定 聆讯可能延期.

    第六条:听证程序

    司法委员会,并在实际情况下进行行政听证 按以下程序:

    1. 保密
      所有听证会都是保密的,不对公众开放. 所有相关人员 处理根据本守则提出的投诉,包括投诉人、被告、 任何顾问和/或证人、司法委员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是必需的 在合理的可能范围内对此事保密. 在披露之外 法律或大学政策要求的,或有正当需要的大学官员要求的 所有参与者禁止与其他成员讨论案件 大学社区. 司法委员会成员不得在会议之外讨论案件 司法委员会主席. 违反本保密规定的会员,将被处以罚款 被移出董事会,并可能因未能遵守规定而受到纪律处分 由ADOS和GSG主席决定的大学政策.
    2. 听证会记录
      司法委员会应记录在司法委员会之前发生的程序步骤 或行政听证(如提出申诉,提供申诉副本) 致被告学生,并通知与会者聆讯日期). 的 董事会秘书或者行政听证员应当做好书面记录 听证会,包括指控,所有听证会参与者的姓名,摘要 提交的信息,提交的书面声明,以及达成的决定 并施加制裁. 为保证听证的准确性,可以对听证进行录音 并将保留书面记录,直到所有纪律程序,包括 任何上诉,都已完成. 所有听证会的笔录应当保存在听证记录簿 民政事务处.
    3. 顾问
      在任何纪律程序中,申诉人和被指控的学生都有 有权由自己选择的一名指导教师陪同. 导师必须是 云顶集团社区的成员,可能不是现任司法委员会成员, 也可能不是本案的执业律师或证人. 投诉人及 被告学生有责任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情况. 因此,顾问不得直接参加任何听证会.
    4. 联合听证会
      如投诉涉及多于一名被控学生,申诉处可自行决定 允许对每名被告学生分别进行审理 或联合.
    5. 信息的呈现
      正式的程序规则、程序规则和/或证据的技术规则,例如 适用于刑事或民事法庭的,不在本法典下的诉讼中使用. 然而, 在听证会上提供的信息必须是相关的,没有特权,并且是合法获得的. 信息的相关性应由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主席决定 听证官. 以下指导原则规定了信息的表示方式 听证会证人:
      1. 证人限制. 主席或听证官可以限制证人的人数 由于冗余和相关性等原因. 字符信息 被告学生被认为与诉讼程序和遗嘱的关系非常有限 只有在主席或听证主任的自由裁量权下才被允许.
      2. 证人身份及其他资料. 收到后不超过48小时 第五条规定的收费通知书.E、各方必须提供ADOS或聆讯 带着所有被要求出席听证会的证人名单的警官 拟在聆讯上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的副本. 后者 或听证官应与其他当事人分享这些姓名和信息. 投诉人和被告学生均可安排查阅书面资料 在校园安全办公室,如第五段所述.E. 这些截止日期的例外情况 将会在征求主席同意后作出 或听证主任. 由司法助理或听证官酌情决定,任何证人 谁不是云顶集团社区的成员可能被要求审查听证会 在聆讯前,向审裁处提出程序及责任.
      3. 证人到场. 投诉人和被控学生有责任确保 让他们的证人出席听证会. 如当事一方或司法委员会成员 或者听证官希望听取拒绝出庭的证人的证词 请求证人的应与司法助理办事处联系,并解释为什么需要证人. 在确定有关要求有充分理由后,申诉专员公署应 以书面形式指示证人出庭. 学生证人未能出现在 该书面指示未提供信息,或未提供真实信息 将被视为违反《云顶集团》,并可能受到纪律处分 行动. 除预审事项外,按第六条规定办理.F.1,目击者 不得出席聆讯,除非在规定的时间内 展示他们的信息.
      4. 书面声明. 证人应亲自出庭并提供资料 在听证会上. 但是,当证人不在或无法作证时, 或当情况证明他或她缺席的理由时,审裁处(或聆讯主任) 在行政听证会的情况下,应请求,有权酌情允许 书面证人陈述书. 任何此类陈述都必须提交给司法申诉委员会或听证会 至少在听证会安排前48小时通知警官. ADOS或听证官 是否会与对方分享这份声明,给谁一个机会 至少在听证会前24小时审阅陈述并回应 听证会上的陈述. 如有必要,证人的陈述应予涂改; 第五条规定的.E.
    6. 聆讯令
      1. 初步的问题. 主席或者听证主任应当在听证室内集合 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应当宣布听证秩序. 主席或聆讯主任须通知所有在场人士,该诉讼程序 是保密的,如第六条所规定的.A,并且所有参与者都是预期的 并要求他们以尊重的方式对待他人 现在. 人身攻击是不允许的. 在椅子或听证会旁发现的人 扰乱或干扰聆讯有序进行的人员可以 被要求离开,丧失参加听证的机会, 并因这种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椅子或听证会 一名警官要向所有将要作证的人宣誓如下:“因为 云顶集团社区的诚信和荣誉,我保证我的声明 尽我所知、记忆和良心,做真理,只做真理.” 然后,证人将被要求离开听证室,但他们必须留下来 就在附近,直到被叫来提供信息.
      2. 读数收费. 主席或聆讯主任应大声朗读控罪书 并告知被告学生他或她有权保持沉默.
      3. 过往司法记录. 主席或听证官应通知被告学生 他或她以前的司法记录在确定时不应考虑 他或她是否违反了守则. 但是,如果被指控的学生做了虚假陈述 在听证期间,董事会或听证官应说明其先前的司法记录 是否可以考虑证人或学院官员提供的相关信息 那份记录的唯一目的是评估被指控学生的可信度. 委员会或听证官可考虑任何先前的司法记录,包括 在确定对违规行为的制裁时实施的制裁. 椅子或听证会 警官应告知被告,为此理由,他或她可向 与任何先前的司法记录有关的问题,但不需要这样做.
      4. 请求. 被指控的学生应说明他或她是否承担责任 每一项被指控的违规行为,如适当,可作出简短的说明 这一决定. 即使被指控的学生承担责任,听证会也会继续进行, 向委员会或听证官提供对案件的必要了解 实施适当的制裁.
      5. 听力. 听证会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椅子或听证会 主管人员有权决定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的适当性 还有问题. 在听证会期间的任何时候,主席或听证官 法官可自行决定暂停、休庭或推迟诉讼程序. 没有延期 可以超过两个上课日吗.
        1. 投诉人的陈述:投诉人应负责陈述 信息,介绍他或她的证人,并介绍任何其他信息作为 第六条允许的.E. 被告学生和董事会或听证官应 有机会在介绍信息时检查信息并提出问题 他们被称为原告的证人.
        2. 陈述被指控学生的案件:被指控学生可以陈述信息, 介绍他或她的证人,并在允许的情况下介绍任何其他信息 第六条.E. 投诉人和委员会或听证官员应有机会 对所介绍的信息进行审查,并对被指控学生的陈述提出质疑 他们被称为证人.
        3. 回应:由委员会或聆讯主任酌情决定,投诉人及 被指控的学生可以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传唤证人 已经介绍的信息,以另一方审查的权利为准 以及董事会或听证官.
        4. 结案陈词和审议:首先是原告,然后是被告学生, 可以向董事会或听证官作结案陈词吗. 有导师在场吗? 在听证会上也可以作简短的结案陈词. 听证会主席或听证官 然后是否休会,由委员会或听证官开始审议. 申诉人、被指控的学生和任何证人应随时待命 必要时进一步询问. 在他或她的自由裁量权,主席或听证官 可以选择解散当事人,并通知他们的决定,根据 第六条.G.4.
    7. 决定
      1. 基础. 委员会或听证官应以多数票决定是否 被指控的学生对违反本守则的每一节负责 被指控违反了. 仅应根据所提供的信息作出决定 在听证会上. 按照第六条的规定.F.3、被告人以前的司法记录 在作出这一决定时不应加以考虑,尽管这些资料可能 当被允许评估被指控学生的可信度时,应予以考虑.
      2. 标准. 委员会或听证主任的决定应根据上述情况作出 证据的优势,意思是确定它是否更有可能 被指控的学生违反了守则.
      3. 制裁. 当被指控的学生被认定违反了守则,个人 也可以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实施联合制裁. 在决定制裁时, 委员会或听证官员可考虑被告先前的司法记录 以及之前的制裁. 对于司法委员会的听证会,委员会应 就制裁问题与ADOS协商,由其成员决定制裁 在听证会审议中以多数票通过. 对于行政听证,进行听证 官员应就制裁措施与禁毒署协商.
      4. 决定通知书
        1. 司法委员会:在司法委员会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在结论时 经审议后,理事会应就其决定编写一份简短的口头声明; 原因,以及任何被施加的制裁. 主席应重新召集各方 然后宣布决定. 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被驳回的 经审议后,聆讯将不再举行,但主席和/或审裁处将重新举行 将委员会的决定在48小时内或尽快以书面通知有关各方 合理可行吗?. 双方都应被告知他们有权对案件进行上诉 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决定.
        2. 行政听证:在行政听证中,指听证官 会在48小时内或尽快以书面通知当事人有关决定 合理的可能. 应告知双方对该决定的上诉权利 依照本法的规定.
    8. 程序上的问题. 在听证会上,所有程序性问题均由法官决定 司法委员会主席或由聆讯主任在谘询司法申诉处后提出 或其指定人员.

    第七条:制裁

    1. 任何学生都可能受到下列处分,或其组合处分 被发现违反了《云顶集团》,但酗酒和吸毒除外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将受到单独的制裁政策 见下文B、C部分. 纪律处分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学习能力 在国外.
      1. 警告:书面通知学生违反或已经违反了制度 进一步违反规定可能导致更严厉的纪律制裁.
      2. 留校察看:对违反本准则的行为予以书面训诫. 缓刑 是否在指定的时间内,并包括更严重的纪律处分的可能性 如果发现学生在学习期间违反了任何学校政策,将受到处罚 试用期.
      3. 教育会议:与受过训练的云顶集团成员的秘密会议 处理酒精和/或药物使用决策的社区.
      4. 家长通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可能会被通知结果 在聆讯和上诉结束后,或上诉期结束后的个案.
      5. 丧失特权:在指定的时间内拒绝使用指定的特权; 包括但不限于:
        1. 参观某些大学设施的特权
        2. 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
        3. 担任任何或指定的职务或领导职务的
        4. 大学理事会或委员会的成员
        5. 参加指定的课外活动
        6. 参加运动队或指定的体育比赛或项目
        7. room-draw优先
      6. 罚款:对个人或组织处以与所犯罪行相适应的罚款.
      7. 赔偿:对损失、损害或伤害的补偿,可采取下列形式 适当的服务、金钱补偿或材料更换.
      8. 酌情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分配、社区 服务、论文、课程作业、对学校的服务、参加教育项目、 为教育或受益而设计的咨询、调解或其他制裁的评估 学生. 视情况需要提供出席证明.
      9. 宿舍制裁:可能包括改变房间或宿舍分配或搬迁 从学生宿舍. 只有得到副校长/院长的批准才能免职 并且可以是永久性的,在指定的时间内,或者直到副校长/院长批准 返回. 可以指定返回的条件.
      10. 休学:指学生在一定时间内与学校分离 或直到副校长/院长批准重新入学,之后学生才有资格 返回. 只有得到副校长/院长的批准,才能被停学. 悬架 意味着被排除在班级、大学活动、宿舍和其他大学之外 财产. 在采取行动的学期之外的休学应 consist of full semesters; in no event shall a suspension terminate before the end 一个学期. 被停学的学生将丧失支付给学院的所有费用. 一个暂停 未经副校长/院长批准,学生不得进入学校.
      11. 开除学籍:将该学生永久开除出学院. 驱逐仅限 须经副校长/院长批准. 被开除的学生将被没收所有的学费 未经副校长/院长批准,不得进入学校.
      12. 撤销录取和/或学位:被该学院录取或被授予学位 可能因欺诈、虚假陈述或其他违反大学标准的行为而被撤销 在获得录取或学位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即将毕业的学生.
    2. 制裁记录
      除开除、停学、撤销或扣留学位以外的纪律处分 处分不得作为学生永久学习记录的一部分 应成为学生违纪记录的一部分. 通过向副校长/院长申请 毕业时,学生的违纪记录可被除名 除搬离宿舍、开除、停学或退学以外的其他行为 或者减少一个学位.
    3. 团体或机构
      学生团体或组织可受下列处分:
      1. 第七条所列的制裁.A.1-5.
      2. 在一段指定的时间内失去选定的权利和特权.
      3. 停用,意味着失去所有特权,包括大学认可 指定的时间.
    4. 遵守制裁
      在副校长/院长的自由裁量权下,学生可以不注册课程,不参加 在房间抽签,参加毕业典礼,或接受学位,如果他或她没有 已完成或遵守根据本守则施加的制裁,或他或她有 未解决的学生纪律问题. 学院可以扣留成绩单或颁发证书 在完成本守则规定的程序之前以其他方式获得的学位; 包括完成实施的任何制裁.

    第八条:上诉

    1. 行政处罚,司法委员会听证会和行政听证会
      1. 书面上诉:被指控的学生和/或申诉人可以对下列决定提出上诉 司法委员会或行政听证官. 上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由被指控学生或投诉人提出,并必须说明具体理由。 对于上诉. 书面申诉应在五个学院内送达副校长/院长 书面决定送达后的天数.
      2. 上诉理由:只能根据本节所述的理由提出上诉. 如不清楚是否已提出上诉的适当理由,则司法部门 上诉委员会可召开电子会议或电话会议,审查书面上诉 并确定是否存在适当的理由. 上诉理由如下:
        1. 未遵守本规范所规定的程序,并且偏离了 这些程序对上诉人造成重大损害;
        2. 对违反治罪法的行为所施加的制裁是不相称的 被指控的学生被认定负有责任;
        3. 上诉人无法合理取得的新资料或其他有关事实 在原来听证的时候,现在已经变得可用和充足 改变决定.
      3. 延迟处罚等待上诉:由副校长/院长酌情决定任何处罚 在对上诉作出决定之前,在听证会上施加的处罚可以推迟.
    2. 司法上诉委员会
      所有对聆讯决定的上诉均由司法上诉委员会裁决. 上诉 Board consists of these five members: the VP/Dean; the 副院长 for undergraduate 研究; one faculty member appointed by the provost; the 云顶集团 学生 Government president or, in his or her 没有, the vice-president; and the 学生 Action Committee 椅子. 上诉委员会有权确认、撤销或修改该决定 及/或所施加的制裁或将决定退回司法委员会或 供进一步考虑.
    3. 上诉程序
      1. 回应与复审:一旦收到书面申诉,另一方应当 有机会就上诉提交书面答复. 上诉委员会 应当根据上述书面陈述和听证审查决定上诉 记录,如第六条所述.B. 上诉委员会不得重新举行聆讯.
      2. 决定:上诉委员会的所有五名成员都将开会,或者亲自开会 或通过电话,决定上诉. 在认为应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况下 如有必要,而五名成员均不能开会时,上诉委员会可决定是否开会 上诉有三名成员出席. 上诉委员会的决定需要多数票通过 在董事会成员中. 司法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学院的决定.

    第九条:研究生和专业项目

     

    涉及被指控的研究生和专业学生的投诉 本学院之课程,以行政处分或行政处分方式处理 听力. 在实际范围内,除下列例外情况外,此类情况应 受本守则条文规限:

    1. 行政处罚. 负责研究生和专业学习的副院长应当 指定一名项目主管或其他学院官员与学生见面 施加适当的制裁.
    2. 行政听证. 负责研究生和专业学习的副院长应当 指定一名学院官员担任听证官,跟踪听证 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采用本守则所列的程序. 如果听证官发现 违反本准则的被告学生,听证官 应向研究生和专业副院长建议适当的制裁 研究. 副院长应决定处分并通知被指控学生.
    3. 上诉
      1. 行政处罚:应被指控学生或原告的要求,行政处罚 处罚可能由研究生和专业副院长非正式审查 研究. 副院长的决定是学院的最终决定.
      2. 行政听证:被指控的学生或原告可以对决定提出上诉 通过向教务长提交书面申诉来进行行政听证 收到决定的三天内. 教务长应召集研究生司法会议 上诉 Board consisting of the provost as 椅子; a graduate and professional 研究 同时任教的主任,但不是上诉人所在项目的主任 is associated; and a graduate student not associated with the appellant’s program. 研究生司法上诉委员会应履行司法上诉委员会的职能 根据本守则管理委员会.
    4. 记录. 负责研究生和专业学习的副院长应记录程序 在本法典规定的任何行政程序之前采取的步骤. 学院 被指定处理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听证的人员应当 保存诉讼笔录,保存在法院办公室 副院长. 为确保听证的准确性,可以对听证进行录音 并保留书面记录,直到所有纪律程序,包括 任何上诉,都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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